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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28 01:17:52  

 

 


 

受理时间:2021年7月27日-8月11日


 

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3)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3)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3)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3)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3)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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