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鹏科创经服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拟对2021年7月前到期的大鹏新区科技项目进行验收和备案,通知如下:
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30日
验收范围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2021年7月前到期的科技项目
验收组织
新区科创经服局牵头组织实施2021年度新区专项资金科技项目验收和备案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验收和备案工作
验收流程
本次验收分收集验收材料、开展资料审查、组织集中答辩、出具验收意见四个阶段。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按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待资料审查核实完整无误后,参加集中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新区科创经服局事前通知为准。
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项目承担单位如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无故缺席验收答辩、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将被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异常名录。新区科创经服局将按有关规定启动财政资金回收程序,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