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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知

【转】关于发布2024年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会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01 09:35:47  

关于发布2024年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会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行业组织: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2024年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行业组织自行参展”的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

  参加列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支持展会目录》(请登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看通知公告栏目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通知》)的龙岗区行业组织和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本文下附件可见】

  二、扶持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行业组织的注册地在龙岗区。

  (二)申报企业、行业组织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三)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需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新迁入龙岗区的行业组织需将注册地迁入龙岗区一年及以上。

  (四)所申请展位费金额(线下展会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线下为展位、场地、空间租赁费用;线上展会为平台入驻、展示服务费用,下同)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

  (二)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不含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扶持(不超扶持额上限)。

  (三)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扶持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4日9:00—3月17日18:00,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附件:

附件1.2023年龙岗区境内重点支持展会目录.xlsx

附件2.2023年龙岗区境外重点支持展会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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