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政府项目申报:推动质量和品牌提升工作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市长质量奖奖金等额给予配套奖励;
对本年度获得光明新区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项目奖、个人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光明新区卓越绩效试点验收工程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创建知名品牌。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研制工作。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主导团体标准或者联盟标准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且被企业采用,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贴;
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给予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3年给予补贴,总额度100万元;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补贴;
对获得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给予每项产品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