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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0 01:32: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 网上填报。 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30日18:00
 

2. 纸质材料。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30日18:00

 

二、受理项目

   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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