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
一、资助对象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且2020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04月30日
(注:超过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