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近期申报项目
1.关于开通2022年度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第二批) 截止日期:2022-10-21 最高资助2000万元! 2.关于开通2022年度企业上市融资奖励(股改)项目申报 截止日期:2022-10-21 最高资助60万元! 3.关于开通2022年度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日期:2022-10-21 最高资助100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第二批) 一、 政策内容 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经我区认定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区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扶持政策。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套内面积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30%)。其中: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含重新续租)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其中: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1000万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 (三)每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获上市融资奖励的企业; 4.2016年后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2022年度已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工业企业租金补贴”资助的企业,不得申请该扶持项目;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2022年度企业上市融资奖励(股改)项目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计划在境内主板(含原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在区上市办完成备案登记; 4.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2022年度股权投资支持项目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南山区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区的,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投资货币非人民币的,按照打款当天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参与申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位于南山区,并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新迁入。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已获得南山区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